听证会审查员进行的土地使用听证会遵循县第96-0294号决议通过的《听证会审查员程序规则》。在土地使用申请听证会上,听证审查员举行公开听证会,以获得支持或反对申请的信息和证据。这些听证会为公众提供了对提案提供证词和评论的机会,并获得了对提案问题的答复。
土地用途申请的聆讯程序一般如下:
1. 听力审查员对听力的介绍。县政府部门报告。申请人陈述。公众关于申请(支持或反对)的证词。5. 申请人和县政府部门的反驳(如有)。最终参数(可选)。7. 暂停聆讯。
所有听证会都向公众开放。除上诉聆讯外,任何公众人士均可参与聆讯。在上诉聆讯中,参与聆讯的一般只限于上诉各方所传召的证人,而上诉一方会在申请人面前作陈述。
证词通常要经过宣誓。聆讯程序会以电子方式记录,可应上诉机构的要求索取电子记录的副本,或用作制作笔录,供上诉机构参考。为了在录音中被听到,每个人都必须对着麦克风说话。首次作证时,请拼出您的姓氏,并提供您的邮寄地址以作记录。当再次通话时,只需提供你的名字。
公开听证会上的证词不像在法庭上那样正式。在专家证词或关键证据点上,通常允许对证人进行质证。•就具体项目问题作证或提交书面证据。•关注项目如何符合或不符合适用的标准或规范。•提供替代方案。
直接简洁地表达信息,避免重复是最好的。可以使用书面陈述和报告以及视觉辅助工具。如果同意先前的证词,简短的支持声明比重述证词更可取。如果您有幻灯片或许多展品要展示,请与听证审查员的工作人员助理联系,了解如何在听证室使用视听设备并预先标记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