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驱逐)令状是法院指示治安官将房屋归还原告的命令。RCW 59.18是住宅业主-租户法案,RCW 59.12涉及非住宅财产(商业)和错误持有的房地产(例如,止赎)。根据RCW 59.18发出的令状有效期为10天,而根据RCW 59.12提交的令状有效期为20天。如有必要,原告或律师可以延长令状。
在获得法院驱逐房客的命令后,希望驱逐房客的房东应将以下列出的文件带到治安官民事部门。在收到文件后,代表们将在住所张贴三天或五天的“离职通知”。一旦过了适当的天数,民事部门将打电话给房东或指定人员安排实际驱逐。业主有责任聘请锁匠,并制定计划处理房客留下的任何财产。
所需文件
- 令状正本及两份副本,并加盖法庭印鉴章。
- 发出令状的命令副本两份。
- 填妥的租客资料表(PDF)。必须有指定人员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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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存放个人财产表格(PDF)
- 商业驱逐的治安官赔偿保证金。
- 预付治安官办公室100美元外加两英里的车费。
必要的信息
在填写租客资料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 指定人员在驱逐时会见代表的直接手机号码。如果代表们无法联系到指定人员,驱逐将不会继续进行。
- 如果财产有担保,请向SCSO民事部门提供门码或钥匙以及赔偿令状,以便代理进入张贴令状。
租户:收到停留令后,租户必须立即将停留令带到位于公共安全大楼的皇冠365治安官办公室民事部门。地址和电话号码在本页上面。
*在驱逐时不能交给代理人
民事科不能提供法律意见。
资源:
华盛顿法律帮助
西北司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