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修订)
一项规定使用皇冠365水域的划船者、游泳者和其他人的安全,并对此类水域的使用提供某些规定和限制的法令
部分
6.03.010 -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和术语应被理解和解释为下列含义:
- “浮标”是指锚定在水中的浮动装置或标志。除休闲浮标外,所有浮标均应符合国家统一航道标志系统(UWMS)。此外,所有浮标都受皇冠365海岸线总体计划的约束,该计划由皇冠365公共工程部规划部管理。
- “浮标线”是指在相邻浮标之间绘制的一条直线。
- “摩托艇”是指所有自行推进的船只。
- “流动的水”指的是斯波坎河以西,从爱达荷州/华盛顿州边界到植物渡轮公园的百年步道桥,从斯波坎市西部边界到九英里公共发射场。
- “操作”是指驾驶、指挥或以其他方式对航行中的船舶进行实际控制。
- “个人漂浮装置”是指浮力装置、救生衣、浮力背心、环形浮标或浮标垫,设计用于使人在水中漂浮,并经美国海岸警卫队批准。
- “个人水上船只”是指一艘小于16英尺的船只,使用发动机驱动喷水泵作为主要动力来源,设计成由人坐、站、跪或被拖在船后操作,而不是以传统的方式坐在或站在船内。
- “海岸线”是指现有水域与地面的交汇处,包括允许的附属物。
- “航行中”是指一艘船没有停泊,也没有被牢牢地拴在岸边或地面上。
- “船舶”是指除水上飞机以外,用于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种水上船舶。它不包括内胎、气垫、小木筏、漂浮装置或游泳者通常使用的玩具。
- “尾流速度”是指速度不超过每小时五英里,尾流顶点高度不超过六英寸。
- “滑水”是指被拖曳在船只后面的物理行为,但不限于任何滑雪板、滑水机、膝板、管或需要在释放之前使用拖曳的装置,如冲浪板或任何其他类似装置。
- “水道”指皇冠365未合并区域内的任何水域、湖泊、河流、支流运河、泻湖或连接水域。
6.03.020 -个人漂浮装置(PFD)
- 除非船上12岁或以下的每个人都佩戴个人漂浮装置,否则任何人不得操作或允许被操作正在航行的船只。
- 所有人,无论年龄大小,在流动的水中都必须佩戴个人漂浮装置。
6.03.030 -速度限制
-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水路上以超过每小时五十英里的速度操作船舶。
- 在下列100英尺范围内,任何人不得以超过尾流速度操作船舶:a.任何海岸线;b.另一移动或静止船舶;c.游泳者,d. s.u.b.a。潜水旗,或浮标线。
-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宽度为200英尺或最宽处小于200英尺的水道上以超过尾流速度操作船舶,并且在距任何:a.海岸线50英尺范围内;b.另一移动或静止的船只;c.游泳者d.浮标线
- 任何人不得在小斯波坎汇合处和九英里大坝之间的斯波坎河上以超过尾流速度操作船只。
- 任何人不得在日落后半(1/2)小时至日出前半(1/2)小时内以超过每小时15英里的速度在任何水道上操作船舶。
6.03.040 -水肺潜水
- 任何从事水肺潜水的人都应使用潜水员旗来标记正在进行此类操作的区域,该潜水员旗为红色,白色对角线条纹,至少为12乘12英寸。
- 任何在日落至日出之间从事水肺潜水作业的人,应使用潜水员旗标记进行该作业的地点,该潜水员旗应在一英里以外的地方发光并可见。
- 所有从事水肺操作的人员在浮出水面时应保持在离潜水旗50英尺的范围内。
6.03.050 -滑雪
- 任何人不得在距离海岸线100英尺的范围内滑水,但在起飞时除外。任何在距离海岸线100英尺以内的起飞都必须向外,并与海岸线成直角。这种起飞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对水上的其他船只或人员造成危险或危害。
-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船只下水坡道、静止船只、航行船只、游泳者、浮标或海岸线100英尺范围内从事滑水活动。
- 所有从事滑水活动的人士,须遵守本条例就落水期间的浮筒线及海岸线所订明的速度及距离规例。
- 操作船舶的人员不得紧跟在距被拖曳者(滑水或以任何方式被拖曳者)300英尺以下的地方,也不得越过拖曳船的船首少于200英尺,也不得进入被拖曳者100英尺的范围内。
- 任何人不得在日落后半小时至日出前半小时在任何水道上从事滑水或其他涉及被船舶拖曳行为的娱乐活动。
6.03.060 -操作人员年龄要求
- 十岁以下的人不得驾驶摩托艇。
- 十岁至十四岁的人可以操作十马力或更小的摩托艇。十四岁及以上的人可以操作任何摩托艇。
- 任何船舶的所有人或船舶的控制人,不得明知而允许该船舶在违反本条规定的任何水道上营运。
6.03.070 -浮标
- 速度/无尾流浮标(也称为调节标志)应放置在距既定高水位标志100英尺或距附属物75英尺处。就本条而言,准许的附属物,例如码头,须构成海岸线。
- 康乐浮标(即激流回旋赛道)须放置在距既定高水位标100英尺处,如在日落至日出期间无人看管,则须供公众使用。
- 系泊浮标应放置在距海岸线50英尺的范围内。但是,系泊浮标可以放置在距离海岸线50英尺以外的地方,但这些浮标必须按照联合气象管理系统的规定适当地加以标记,并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数小时内以明亮的白光照射和保持。
- 警长应附上一份色彩鲜艳的通知,要求船东在七天内拆除或更换任何违反国家统一航道标志制度的浮标。在第七天之后,警长办公室可能会移除浮标。但是,当警长办公室认为浮标对航行构成危险时,警长可以在不通知其所有人的情况下随时移除浮标。
6.03.080 -航行危险
任何人不得在对航行造成危险的航道上放置或使人放置任何滑雪、游泳码头、浮标或浮动航道。
6.03.090 -机动船只禁区
- 任何人不得在斯波坎河与斯波坎市西部边界的交汇处至毗邻斯波坎河的地区的西部边界内操作摩托艇或个人船只,该地区通常被称为“请平坦日使用区”。
- 在任何一年的4月16日至10月14日期间,任何人不得在斯波坎河与巴克路桥西侧的交汇处至其与Plant 's Ferry Park的百年步道桥西侧的交汇处操作摩托艇或个人水上船只。
- 本节不适用于执行、训练或救援的警察、消防或应急船只。
6.03.100 -违规-轻罪-处罚
任何人违反本条例的任何规定,将被视为轻罪,一经定罪,将被判处在皇冠365监狱监禁不超过九十天,或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的罚款,或同时处以上述监禁和罚款。
6.03.110 -违规-民事违规-处罚
除第6.03.100条所载条文外,或作为第6.03.100条所载条文的替代方案,违反本条例的任何条文,即构成民事违规,须按《有限司法管辖权法院违规规则》(IRLJ)所规定的金额罚款。
就本条而言,皇冠365治安部门是获授权执行本条例规定的人员。
有关发出违例通知书、聆讯、评估及缴付罚款的程序,须符合《条例》第7.80章的规定。
6.03.120 -可分割性
如果本章的任何节、分节、句子或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该决定不影响本章其余条款的有效性。
6.03.130 -附加条款
本条例的条文是对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补充而非替代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