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识信息

养父母、被养人或亲生父母可以向申请收养的法院要求提供非身份信息。

RCW 26.33.340部门、机构和法院档案保密-有限信息披露


有关收养的部门、机构和法院档案应保密,除非在养父母、被养人或亲生父母书面要求提供信息时,可以披露合理可用的非身份信息。收养调解人拒绝公开非身份信息的,被收养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识别信息也可以通过RCW 26.33.343中描述的程序披露。

请求非识别收养信息


皇冠365书记员确实提供了一份表格,要求在斯波坎高等法院提交的案件提供非识别收养信息。申请表必须填写并邮寄给皇冠365书记员。它要求:
  • 申请人的签名须经公证
  • 所有关于收养案件的已知信息
  • 30美元的特别服务费
(非身份信息将 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供。)

非识别性领养资料(PDF)请求将由法院审查,并批准或拒绝提供信息。请注意,并非所有收养文件都包含以下信息。

非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关于亲生父母、养父母和被收养人的信息:(RCW 26.33.020(14))
  • 被收养时的年龄
  • 遗产,包括国籍、民族背景和种族
  • 教育,包括在收养时完成学业的年数,但不包括学校的名称或地点
  • 一般的外貌,包括身高、体重、头发、眼睛和皮肤的颜色,或其他类似性质的信息
  • 宗教
  • 职业,但不是具体的头衔或工作地点
  • 天赋、爱好和特殊兴趣
  • 导致收养的情况
  • 亲生父母的医疗和遗传史
  • 名字
  • 按年龄、性别和病史分列的亲生父母的其他子女
  • 按年龄、性别和病史划分的亲生父母大家庭
  • 死亡的事实,年龄和原因,如果知道的话
  • 照片
  • 协助收养的机构或者个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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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县书记员县法院1116 W百老汇大道,三楼斯波坎,华盛顿州99260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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