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将只由法官(法官席审判)或由陪审团审理。将向与此案有关的证人发出传票。如果你收到传票,你被要求出庭,如果不出庭,法官可能会对你发出逮捕令。
在审判日期之前与受害人/证人股或指派负责该案件的副检察官联系是非常重要的。他们会告诉你需要出现的时间和地点。通常情况下,虽然审判可能在传票的时间和日期开始,但你可能直到本周晚些时候才需要作证。
如果审判继续进行,传票仍然有效,与检察官办公室联系以获得要求你出庭的正确时间和日期就变得更加重要了。虽然审判对任何有兴趣的人开放,但很多时候,证人在作证之前将被禁止进入法庭。如果你是证人,在接到指示之前不要进入法庭。
如果您没有收到检察官办公室的审判延期信,也没有从副检察官或辩护律师那里听到审判是否在下周一进行,请在审判前的周五下午致电检察官办公室477-3662或在下午5点后致电审判留言线477-2803以确认审判日期。
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审判可以多次继续进行:法官和/或律师的日程安排,证人的可用性,等待更多的发现,等等。案件可能需要10-14个月才能解决,如果不是更长时间的话。